- 签到等级:常住居民III
- 签到总天数:215
- 签到月天数:3
- 签到总奖励:3988
- 最近签到:2025-04-03 16:35:34
论坛管理团队
中国结艺推广员
  
- 金币
-
43906 个
- 威望
-
4718 个
- 注册时间
-
2008-8-22
- 阅读权限
- 200
- UID
- 1

|

楼主 |
发表于 2011-3-24 19:11
|
显示全部楼层
以下是北京联谊会的章程,虽然此次聚会有的不是北京联谊会的会员,但本次聚会由北京联谊会主办,因此,大家也需要了解北京联谊会相关信息。
北京市中国绳结艺术联谊会章程
[初稿]
第一章: 总 则
第一条:
本会名称为-北京市中国绳结艺术联谊会。
第二条:
联谊会是在我市中国绳结艺术2010年第一次联谊会活动的基础上,广泛团结中国绳结艺术业界朋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,是自愿组成群众性非正式的团体组织。
第三条:
联谊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四条:
联谊会的宗旨是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法律、法规及政策;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广泛团结中国绳结艺术工作者和爱好者,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,开展中国绳结艺术文化活动,陶冶情操,提高自身素质和文化修养,并加强对中国绳结艺术的功[技能]、理[内涵]、法[文化]的深入研究,交流学术成果,促进和加强中国绳结艺术者之间的友谊和团结,使中国绳结艺术的文化精髓得到切实的发扬光大。
第二章: 任务与职责
第五条:
贯彻党和政府对文化艺术事业群体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 宣传开展中国绳结艺术活动的目的、意义、效果及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,加强中国绳结艺术爱好者队伍的自身建设,结合本市区开展活动。
第六条:
以普及、推广中国绳结艺术文化为己任,不断提高会员的艺术文化水平。组织中国绳结艺术者之间的学术交流、探讨活动,开展中国绳结艺术理论研究,开发绳结艺术的文化创意产业研发成果。对中国绳结艺术活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和新经验积极探索,及时总结推广。介绍国内外中国绳结艺术活动的动态和经验。
第七条:
组织、参与中国绳结艺术的宣传和展示。推荐优秀人才。经常同有关的中国绳结艺术团体开展交流联谊活动,切磋技艺, 发展友好关系。
第八条:
通过互联网,中国结艺网.中国结论坛,在网络各地联谊会的互动基础上,办好联谊会内部QQ群,以此作为与会员联系沟通的渠道,交流信息,介绍经验,表彰先进,宣传中国绳结艺术的文化,反映联谊会动态。
第九条:
热忱为发展中国绳结艺术事业服务,搞好内部协调及兄弟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开展为实现联谊会宗旨所必要进行的其它活动。
第三章: 会 员
第十条:
会员资格和条件。凡有加入联谊会的意愿,承认联谊会章程,热心中国绳结艺术事业与中国绳结艺术活动,按规定交纳入会费和活动费的中国绳结艺术受好者均可加入本会。
第十一条:会员的权利:
1.会员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有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;
3.有获得联谊会服务的优先权;
4.对本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5.有自愿入会,自由退会权;
6.对中国绳结艺术活动和联谊会作出特殊贡献者,有获得联谊会表彰和奖励的权利;
7.有取得联谊会研究、交流信息的权利;
8.享受联谊会给予的其它权益。
第十二条:会员履行的义务:
1.履行联谊会章程和规定,执行联谊会决议, 自觉维护联谊会合法权益;
2.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联谊会交办的任务;
3.按规定交纳入会费和活动费。无特殊情况,连续二年不交纳活动费的,即视为自动退会;
4.向联谊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;主动向社会宣传、推广中国绳结艺术;
5.自觉遵守社会公德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 提倡理论研究,反对封建迷信。
第四章: 组织机构
第十三条:联谊会有关负责人任期五年,每年召开一次会体会员评议会议,必要时由会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。
第十四条:联谊会设常务会员若干名,由会员推荐产生。会长为联谊会法定代表人,召集、主持、领导联谊会开展工作。
第十五条:联谊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由常务会员中产生。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联谊会开展工作。
第十六条:联谊会设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由会长任命。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具体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的实施。
第十七条:联谊会下设后勤联络组;普及推广组;文化宣传编辑组。组长从会员中推荐产生。
第十八条:联谊会干部成员连续二年不参加联谊会重大活动,即视作自行辞职。
第十九条:总监、名誉会长、顾问由常务会员决定聘请。
第五章: 经 费
第二十条:联谊会经费来源。
1.会员缴纳的入会费和活动费;
2.个人捐赠和社会资助;
3.开办各种培训班的收入;
4.其他合法合理收入;
5.办公地点和活动场地常设:金源珠宝古玩城老北京风情四合院。由北京金源汇宝文化创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提供。
第二十一条:入会费一次性缴纳50元:活动会务费每次50元[包括工作餐一顿,瓶装饮用水],需活动前交纳。
第二十二条:联谊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与职责范围内,任何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二十三条:联谊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六章: 附 则
第二十四条:本章程由联谊会第一届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。
第二十五条:本章程由联谊会授权常务会负责解释。
北京市中国绳结艺术联谊会
2010年12目11日
|
|